一、 事项名称
个人邮递物品通关指南
二、 办理依据
1.《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第43号令)
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部联合公告第470号).docx
6.《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doc
三、申请条件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等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相关完税价格及税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 提交材料
(一)网上办理。
1.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
2.真实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原件扫描件1份);
3.如邮件内为处方药品,请提供医生处方及病情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
4.向海关提交的内件物品相关情况的说明(原件扫描件1份)。
网上办理使用“武易通关”微信小程序。
(二)窗口办理。
1.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本人办理,请交验身份证原件,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请交验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及收件人手写代领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版1份)(样本见附件)。
2.真实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原件纸质版1份)。
3.如邮件内为处方药品,请提供医生处方及病情证明(原件纸质版1份)。
4. 向海关提交的内件物品相关情况的说明(原件纸质版1份)。
五、办理机构
武汉邮局海关
六、办理地点
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北货运区货运三道中国邮政新大楼武汉邮局海关报关大厅(武汉机场国际货站C3对面)
七、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八、办理流程
——进境邮件
进境邮件运至进口海关监管场所后,由邮政企业采集邮件面单数据向海关申报,海关对邮件申报信息审核后反馈邮政企业,由邮政向收件人推送补充申报、缴税、货物报关相关短信,完成清关后,由中国邮政进行邮件派送。
收件人收到补充申报、缴税、货物报关相关短信后,按短信内容提示进行操作,具体可选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一)网上办理:可参考以下4种途径
1. 关注“武易通关”公众号,进入“武易通关”小程序,选择相应入口办理业务。
2.掌上海关、单一窗口APP实名注册后,搜索“个人物品税款支付”服务,查询到本人邮件应税信息后,绑定银行卡完成在线支付(当前仅支持兴业/招商银行)。
3.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APP实名认证登录后,搜索“个人邮件税款支付”服务,输入邮件单号查询到包裹应税信息后,在支付端确认并缴纳税款。
4.关注“EMS国际邮件代理报关”公众号——收件人报关服务/代理人报关服务,选择相应入口办理业务。
(二)窗口办理:取号——窗口登记——填写《进境个人邮递物品通关申报单》——海关核验——免税邮件——领取包裹;
征税邮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行邮税——持《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领取包裹。
——出境邮件
寄件人前往邮政寄件点,填写邮件面单信息,将邮件交付邮政运至国际互换局,海关对邮件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邮件进行查验,邮件放行后,由邮政运往目的地国家及地区。
九 、收费标准
除进口行邮税外,海关不收取费用。
十、联系我们
咨询渠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武汉邮局海关:027-85818476;027-52104455。